「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不滿中選會不讓他們補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訟爭,今裁定准許聲請。台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王明鉅晚間9點多在
臉書貼文表示,早上看到手機傳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的媒體快訊時,當場他的眼淚就流出來了。
王明鉅說,他承認今天早上看到手機上傳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項裁定的媒體快訊時,當場眼淚就流出來了。下班之後,看完了全部的裁定書,他要向3位法官致敬。致敬的原因,並不只是他們給了「以核養綠」他認為公平的裁定。法官的裁定或判決,總是會有一方認為公平合理,另一方認為不公平,不能因為裁定對他有利,他就致敬,對他不利,他就討厭法官,說法官不公。
王明鉅表示,他要向他們致敬的原因是:一、這份裁定,很努力地盡可能用很白話很容易懂的文字來呈現,他看得出來,法官們希望讓最多的人看得懂。
二、法官們對於爭議是什麼,以及他們對爭議點的決定是什麼寫得非常清楚,「公民投票是一項嚴謹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是「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引發不必要之訟爭,現實上卻衍生本項爭議,所形成額外社會成本(不限於金錢)之支出或耗損,都將成為難以回復之損害。本院認相對人應受理補充之連署書,並併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這裡已經明明白白的指出,中選會在9月13日「以核養綠」公投再次送件時,就應該受理補充之連署書。9月13日送件的連署書,中選會不處理就不對了。當時就該收件,就要併入9月6日送件的連署書一起處理。任何時間上的問題,全是中選會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
他說,佩服法官預見了中選會可能會繼續拗,所以在裁定中的第四項特別明明白白的說明,「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相對人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民投票法第13條第3項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王明鉅說,台灣的民主,不可能寄望腦子□只有政權的政治人物;台灣的民主,只能寄託在人們抗議有權力者傷害民主之後,司法的公正裁決上。<!–@IMAGE_5408592_CENTER@–>